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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的操作流程介绍

2015-11-16 10:08:35      点击:

为了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精神,减轻企业负担,对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在查验环节发生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给予免除。

 

相关文件:

1、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 商务部联合发文《财行[2015]427号》: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粤办函[2015]421号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3、深圳市人民政府口岸办公室2015年第1号公告。

 

一、免除范围:

外贸企业在海关系统查验环节发生的、查验没有问题的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固体废物进出口货物除外)的吊装、移位、仓储费用;

1、吊装费:海关确定需要的进出口集装箱(重箱)从堆场吊运、拖运至查验场所或海关指定位置,根据查验指令对集装箱货物或箱式货车运输货物实施人工开箱查验所产生的费用;

2、移位费:海关确定需要实施机器查验(包括过磅、机检)的集装箱货物从堆场移位至机器设备所在位置实施机器查验作业所产生的费用;

3、仓储费:海关对确定需要查验的集装箱或箱式货车运输物,因未能在当天安排查验作业,或当天未能完成查验作业导致集装箱货物不能及时放行所产生的仓储费用;

 

二、不在免除范围内:

1、查验有问题的,由企业按现行收费项目和标准支付;

2、空箱;

3、固体废物;           

4、非海关实施查验的货物;